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1.03.2015  17:29

陕建发〔2015〕6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民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民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民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标〔2015〕25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进一步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入同一规划,分步推进实施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纳入村镇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章节。在编制相关详细规划设计时,要注重深化、细化相关内容,及时指导无障碍工程设计和建设。把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村庄整治相结合。在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特色景观镇率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引导和示范全省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省住建厅将把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相关考核。   二、健全标准体系,推进设施改造   省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村镇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产品标准,组织编制与标准配套的设计指南及相关图集,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村镇无障碍标准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具体地指导无障碍设计与施工。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村镇建设,推进村镇公共场所新建项目的无障碍标准设计、施工与验收。稳步推进无障碍系统化改造工作。积极推动村镇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设施等和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同时,要充分发挥村镇居民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村镇居民在新建和改造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因地制宜创造出经济适用宜推广的无障碍设施、产品,并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突出舆论宣传,加强维护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关职责和监管措施,使已建无障碍设施达到使用安全、方便适用、维护及时、监管到位。同时,各县级建设行政、民政主管部门、残疾人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知识普及,增强村镇居民对村镇无障碍建设的主动意识、参与意识。   四、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协调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在村镇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建设文明村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结合各行业、各地特点,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到实处。各地要以社会监督、村镇无障碍建设、老年人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宣传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创新宣传途径。同时,要做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一线无障碍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省老龄办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