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撒泼拳打民警 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26.03.2015  13:33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民警接到报警后进行情况调查时,男子竟将一民警打伤。3月24日,铜川市印台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李某是一名防汛防护员。2014年7月12日,李某酒后在驱赶一水库坝面停留人员时,与进行地质勘测的某项目部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双方均打了110报警。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展开调查,而李某在现场长时间言语辱骂,并用身体顶撞民警王伟(化名),王伟多次警告其立即停止此行为,而李某却无视警告再次向其进行挑衅。当王伟伸手阻挡李某继续向其身体抵近时,李某用拳头在王伟头部及面部击打,致其受伤倒地。当晚22时许,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将李某抓获。经法医鉴定,王伟当日因外伤所致的轻型闭合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右侧眼球钝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范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向被害人赔偿了1.8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公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其居住地司法机关的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