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房起纠纷  消费者拿走酒店200元

04.04.2015  03:45
核心提示: 花1900元在酒店预约了一间房,入住时却发现该房间被租给他人,更换房间时赵女士手被门夹伤,她要求退房、赔偿并道歉。对此酒店表示,可以退房并支付医药费,但赵女士受伤后以换零钱为由,拿走酒店前台200元需归还,目前当地工商与公安部门已介入。

花1900元在酒店预约了一间房,入住时却发现该房间被租给他人,更换房间时赵女士手被门夹伤,她要求退房、赔偿并道歉。对此酒店表示,可以退房并支付医药费,但赵女士受伤后以换零钱为由,拿走酒店前台200元需归还,目前当地工商与公安部门已介入。

消费者:酒店违约自己受伤要求赔偿

3月22日,赵女士入住西一路的百时快捷酒店210房间,随后又花1900元预订了215房间,4月1日-5月1日入住。可入住当天却发现该房间被酒店订给了他人,无奈自己只能继续住在210房间,随后该酒店协调她入住其他房间,但看房时自己的手被夹伤。

“现在我不想在这个酒店住了,他们违约,必须退还1900元订房款,还要支付500元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赵女士说。

酒店:消费者拿走酒店200元的做法不合理

对此该酒店表示确有其事,但其中细节不周全。确实是因为酒店工作人员疏忽,将赵女士预订的215房间租给了其他人,赵女士受伤酒店也有责任,但协商此事期间赵女士的做法有些不合理。

该酒店相关负责人陈女士称,4月1日赵女士提出了退房和赔偿要求,随后酒店与其进行协商,但4月2日,赵女士突然来到前台,拿出两张100元要换零钱,当工作人员将四张50元交到她手中时,赵女士收起自己和酒店的钱转身就走,并称这是自己应得的医药费,这样的做法让酒店无法接受。对此赵女士承认自己拿了酒店的钱。

工商公安介入 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当地工商部门,随后西一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酒店,因为双方在订房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商所调解双方协商解决此事。赵女士提出三点要求:全额退还1900元订房款,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500元并道歉。

酒店表示,1900元全额退款和道歉一事可以满足,但500元的赔偿要有凭有据,并且赵女士拿走的200元钱必须归还,对此赵女士不同意。随后店方报警,西一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称,医药费赔偿要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针对赵女士拿走酒店200元一事,民警已受理。截至记者发稿,双方仍在协商此事。

本报记者 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