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逃逸 领刑方知后悔

08.10.2014  19:22
        陕西法院网讯  “都是喝酒惹的祸,害得你又赔钱又坐牢,记住以后少喝酒,喝酒不要驾车!”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王华春的妹妹告诫哥哥不要再犯错。2014年9月30日,被告人王华春眼噙泪水,站立在被告人席,等候宣判。白河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华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月7日,王华春专程回老家恭贺邻居乔迁,好几口小酒的他,不觉间喝大了。临走时,虽然乡亲们一再劝说,酒后不要驾车,但自诩车技过人的他,飘飘然骑着爱车,还是上路了。

        酒后骑车就是刺激,王华春把嗽叭按得山响,油门开得比平时大得多。突然,视线有些模糊的王华春面前,出现一个老太太横穿马路。虽及时踩刹车,但车如脱缰野马,等耳背的老太太听到刺耳的刹车声时,她已经被撞倒在地上。老太太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警察问她是谁撞了。她说突然感觉一阵风刮来,只听到车喇叭声,以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交警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现场踏勘,初步锁定系摩托车肇事逃逸。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给破案带来难度。现场遗落的倒视镜碎片是破案的唯一线索。通过摸排、比对,还不到三个小时,办案警察就将自以为逃脱一劫、正在做着酒后“美梦”的王华春,从床上抓获归案。通过当场酒精呼气,王华春已达醉酒状态,经过血液酒精鉴定,血液酒精含量236mg/ml。

        老太太经诊断检查右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髌骨、右腕月骨骨折,均构成轻伤,支出医疗费用近6万元。在审理中,经法庭主持,双方对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由王华春赔偿老太太各项损失12万余元。由于王华春的积极赔偿,老太太谅解了王华春的犯罪行为,建议法院从宽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华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超过200mg/ml,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已经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以从宽量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