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误采沙石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调解当庭返还折价款

27.07.2015  16:49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宁陕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通过现场调解,刘伟返还了龙小军沙石折价款17000元,为双方省去了额外支出,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在我国,河道的沙石属于国有自然资源,采挖必须办理许可手续。2014年10月,家住宁陕县梅子镇的刘伟,为多挣点钱补贴家用,私自在河道采挖沙石6000多立方米,堆放在河滩上准备出售,期间正好被水利部门和河道竞拍业主龙小军发现,在纠纷发生协商无果后,龙小军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中,考虑到龙小军要求刘伟返还沙石的诉讼请求不便于操作,且鉴定程序费用较高、周期较长,遂组织巡回开庭,力求在案发地现场解决问题。经法庭调查,双方对刘伟误采龙小军河段沙石无异议,但对沙石的方量、价格认定分歧较大。双方僵持期间,法官走访调查当地其他沙石场工作人员,对刘伟误采的沙石方量进行预估,了解目前沙石的市场价格。在初步查清基本事实后,法官及时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应从长远问题考虑,今后还存在合作的可能,冤家宜解不宜结,事实既然已经形成,各自就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适当让步。法官指出,在龙小军竞买了该段河沙的采挖经营权后,由于刘伟盲目采挖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另外,如果双方就沙石方量、价格争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可以通过法院委托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支出较大、审理周期较长。

        调解工作持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都被法官的真情和耐心所感动,刘伟当着法官的面向龙小军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对误采沙石6000余立方米表示认可。在取得龙小军谅解的情况下,经反复协商,刘伟现场赔偿龙小军沙石损失折价款170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