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渭城:“以案释法”让不懂法的人也信法

21.08.2015  11:07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提出检察官可以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回应各方的争议、疑虑,提高各方的法律意识。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就用这种方式解决了一起群众举报,让人民群众懂了法、信了法。

2015年6月,该院控申科收到了辖区某镇某村村民的一封举报信,反映村干部私自将15亩土地卖给了乙醚厂,所得收入分配不公一事。经过检察干警的初步了解,此案件性质为职务侵占罪,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于是该院控申科将其举报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但举报人从7月开始一直到该院缠访,要求答复查处结果。控申科干警给举报人反复讲解职务侵占罪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办理,举报人不但不听取也不信任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讲解,还认为是检察机关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在此情况下,控申科干警拿出法律法规手册,逐字逐句的对照法条,给当事人详细讲解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最终使当事人明白了职务侵占案件的管辖权不在检察机关,并非推诿,举报人这才满意而归。

普法的根本不在于普及法律知识,而在于普及人们对法律正义的信心,使人们相信即使他们不懂法,也会受到公正的待遇。上访的群众大多是因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有的群众因不懂得如何采取正当的合法的方式和途径去维护,或认为向多个有关的部门反映,问题得到解决的可能性更大,使得群众出现了信“访”而不信“”的现象。“以案释法”是一种双向性、参与式的普法过程,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帮助人民群众树立对司法的信心,相信自己一旦走入法律之门,便会受到公正对待,而树立公众的信心对于法治的意义,远甚于公众是否懂法,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非凡的意义。因此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更应当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回应人民群众的对法治要求。

(作者: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孟伟    刘妙元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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