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重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保护区

04.03.2016  13:31
 

  3月3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我省近日重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和保护区,明确提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目标和措施,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全面启动。 

  自2006年起,沿渭西安、宝鸡、咸阳、渭南4市,通过调整供水结构、推行节约用水、实行回灌涵养、关闭封停水源井等措施,使地下水得到涵养和保护。各主要城市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减少近1亿立方米,地下水水位稳中有升。西安市地下水位也开始缓慢回升,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发展得到遏制,大雁塔回灌区域平均抬升2米多,曾经严重倾斜的大雁塔正在逐渐回正。 

  但总体来看,由于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开采历史较长、超采量较大,全省地下水位恢复缓慢,局部超采趋势仍未改观,加之部分新兴城镇及工业区用水量增大,对地下水依赖程度增强,新的地下水超采及生态环境问题突显,还有一些农灌区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局部区域地下水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我省本次共划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5市地下水超采区15处,总面积1427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5131万立方米。其中,一般超采区14处,面积1240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1处,面积187平方公里。西安市5处,宝鸡市2处,咸阳市4处,渭南市3处,榆林市1处。到2020年,我省地下水开采量将由目前年均65160万立方米压缩至19878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约为45282万立方米。(记者:郭军 通讯员: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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