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对17家重点国控企业开展驻厂环境监察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重点国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016年11月28日,汉中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国控重点企业驻厂监管的通知》,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对我市略阳大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重点国控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
此次驻厂监察工作,以全市火电、钢铁、水泥、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国控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主要围绕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与生产工况是否吻合;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企业生产环节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检查企业“三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气企业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原料堆放场是否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检查企业厂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以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环境监察人员驻厂期间要不间断开展巡回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企业超标排污行为,严格按照 “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理,即:一律采取黄牌警示,一律实施高限处罚,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律实施限产措施,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对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执行停产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为确保驻厂监管取得实效,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区立即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监管人员,确保每个重点企业至少派驻2名环境监察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对现场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每天向市环保局上报《驻厂监察记录表》。截止11月29日,17家重点国控企业驻厂环境监察人员已全部到位。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