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将开展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工作

01.03.2016  08:24
 

  近日,由省农业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共同组织发起在全省开展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工作,安康市拟选定一个县进行试点,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以合理的融资成本快速获得银行贷款,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工作,是为了贯彻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着力促进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开创性工作。安康市将在全市选择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支持金融支农工作、农经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有力、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并重等条件较好的一个县区参与,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提供金融服务,试点期限为三年。在试点区域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向试点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经试点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由邮政储蓄银行量身定制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流程,优惠定价利率。

  为助推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负担,担保方式将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步扩大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订单等质押担保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适当开展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为使农民更多享受财产权利做好铺垫。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