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针对困难群体 保生活强援助优服务

02.04.2020  23:10

  在昨天(4月1日)的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对当前保障省内困难群体就业和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做出了解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董长麒: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延长保障期限,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到9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以及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将受疫情影响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做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登记失业人员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条件的可申请帮扶政策。加快推进线上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各地人社部门提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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