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印台:救助刑事被害人

26.12.2014  10:14

12月24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建中带领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为党某送来了两千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款。

2014年8月,党某到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称其儿子于2004年与关某某驾驶的车辆相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肇事者关某某赔偿党某两万六千元,判决生效后关某某并未及时赔付,于是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直到今年仍未执行回全部赔偿款。党某无奈向印台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受理案件后,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认真审查了案卷,并与案件执行人员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向印台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及时执行案件。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党某因为儿子去世精神受到刺激,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其丈夫身体也一直不好,家庭生活困难,遂向控申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控申科核实情况后,向政法委提出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近日,区委政法委审查批准了该申请,为党某发放了救助款。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国家对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者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因国家司法机关始终没有找到加害者或者加害者无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印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通过法定程序为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救助款,更好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安抚、慰藉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作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    付丽娟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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