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欺行霸市的“毒瘤”

07.08.2019  10:11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李某军、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系列案件。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宣讲团法官进社区宣讲。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邀请民间艺术家通过剪纸艺术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劲助威。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更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对此类案件的严厉打击,打掉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记者对我省法院近期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了梳理。

   沙霸” ——暴力排挤同行

  组织亲戚在小区卖沙子,通过物业公司经理变相阻止竞争者,纠集闲散人员暴力排挤同行,导致多人被打伤,甚至有人被摘除脾脏。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沙霸”恶势力犯罪案,李某军等8名被告人获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军为牟取暴利,以其堂弟李某的名义与西安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摊位招商合同,承包西安市未央区奥达文景观园小区9号楼南侧摊位及商铺,用于售卖沙子、水泥、红砖等,李某军将商铺、摊位加价后转包他人,但禁止承包人售卖沙子和水泥等。随后,李某军组织黄某、李某、江某等人在该小区售卖沙子、水泥,按照事先商议,由黄某负责解决与外来送沙人员的纠纷,李某军通过物业经理,由物业公司以“告示”的方式,变相阻止外来商户送沙。同时,李某军找来杨某负责卖沙“安保”事宜,承诺给杨某卖沙利润的10%为干股,在黄某无法阻止外来送沙人员的情况下,由杨某纠集郭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止。

  2018年4月,李某军又介绍郑某到奥达文景观园小区担任保安,以便观察外来送沙人员,为其通风报信。至此,以李某军、杨某为首要分子,黄某、郭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基本形成,该犯罪集团为了独霸奥达文景观园小区的沙子经营市场,采取打、砸等暴力手段,排挤同行,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牟取暴利。经查,该犯罪集团仅2018年6月24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沙子、水泥的销售金额就高达134万余元。该犯罪集团在李某军、杨某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了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某军、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遂对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9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一天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李某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杨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路霸” ——暴力强收“带车费

  2015年5月前,被告人曹某红在府店公路多次通过“带车”(即带领车辆在堵车时从超车道插队通过拥堵路段)收取费用。2015年10月后,因堵车缓解,曹某红便组织被告人张某平、江某在府店公路的红草沟煤检站、孤山超限站、转龙湾收费站等附近,招手让油罐车司机停车,向油罐车司机索要50元至100元不等的“带车费”,司机不给钱便不让走。若遇到油罐车司机不停车,被告人便驾车逼停油罐车,采取砸车打人的方式强行向司机要钱。被告人曹某红每月大约有20天时间组织被告人张某平、江某上路向过往司机要钱,每晚收取约700元。自2015年11月底开始,曹某红又先后以月工资5000元雇佣被告人温某平、张某宇、郝某鹏、高某、王某平等人在上述路段强行收费。

  2016年3月,被告人曹某红的妻子雷某琴也参与其中,并带着被告人温某平、张某宇向油罐车司机要钱,雷某琴还负责成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并将成员收取的费用存入自己账户。至2016年9月,因被告人曹某红与张某平不和,双方便约定以21时为界,分头上路向油罐车司机要钱。多名被告人共向317名被害人敲诈勒索123万余元。

  府谷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较为固定的强行收取“带车费”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以威胁、暴力手段强行向油罐车司机收取费用,作案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划定一定的线路向过往车辆收取“买路费”或索要其他费用,是黑恶势力的一种非法敛财手段,属典型的“路霸”行径。府谷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红等14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曹某红、雷某琴、张某平14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霸” ——寻衅滋事垄断讲解市场

  6月14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孙某玲、孙某艳、孙某彩、乔某玲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玲、孙某艳、孙某彩系亲姐妹,先后考取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2008年以来,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游客日益增多,讲解员紧缺,孙某玲、孙某艳、孙某彩纠集乔某玲、陈某弛、杨某等人作为散客导游,先后到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私自承揽讲解,收取游客讲解费,讲解费由原来的20元、30元增至80元、100元不等。

  近年来,被告人孙某玲、孙某艳、孙某彩、乔某玲等人纠结成伙,在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讲解多年,采取专人盯人、结伙警告和威胁、辱骂、围堵、殴打等非法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逐步垄断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外来散客导游讲解市场,给圣地延安红色景区旅游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

  宝塔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禁止4名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从事导游职业。记者马黎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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