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炼过硬作风 树立良好形象

29.10.2014  12:5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我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环境监察队伍,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及“六项禁令”,日前,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环境监察人员执行“八项规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规定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指各类含酒精饮品);禁止出入洗浴、歌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涉足私人会所和不健康娱乐场所;禁止公款吃喝,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被检查单位的营销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授权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培训班或向企业摊派接待任务或转嫁费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禁止公车私用;禁止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投诉案件情况等事项。

  《行为规范》要求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还将采取暗查暗访、征求企业意见等方式对全省环境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秦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