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明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锦园君逸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13.05.2015  18: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锦园君逸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锦园君逸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概要:锦园君逸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地处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中段,东临规划路,西临渭滨路,北临北二环路,南临锦园君逸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1.2亿,总占地2.0363ha,规划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总建筑面积121455.7m2。本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建设1栋地下2层,地上5层的商业及25层的办公用房(-2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5层为商业部分,6-25层为办公用房)。

项目已取得《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第五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前期准备计划的通知》(市发改投资[2005]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西未国用(2013)第031号)及西安市规划局关于陕西大明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锦园君逸商业广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项目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4年初项目商业部分建成运行,目前办公用房部分正在进行装修还未运行,本次环评为补做环评。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项目的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陕西大明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830号

邮编:710016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8009259725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        邮编:710061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29-8913101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施工期基本已经完成,楼房土建和配套设施施工完成,商业部分已经开始运营,办公部分目前进行装修阶段。因此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装修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油漆废气等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废弃包装物、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及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噪声。

这些污染及其影响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该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1)大气环境:装修期间应严格选用装修材料,使室内空气中各项污染指标达到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001年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限值要求,避免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

(2)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装修工人产生的生活废水。可经项目排水系统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在建设期间,装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等噪声,在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措施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更不能向居民区附近转移,应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

本项目共设置两个100  m3混凝土化粪池(至于项目西南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随后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灞河。项目已预留中水接口,如市政管网配套,可引入市政中水,以减少新鲜水用量;环评建议,待条件成熟,车库冲洗用水使用市政中水,减少新鲜用水量。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声环境

项目北、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项目西、南厂界分别靠近渭滨路和北二环,西侧、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西侧、南侧夜间噪声值均超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超标原因与项目西侧、南侧分别靠近渭滨路和北二环交通干道有关。项目敏感目标锦园君逸住宅小区和国旅家属院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对外部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采取提出的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减少二次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及人群健康影响较小。

(4)废气

项目对地下车库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项目地下车库每小时换气次数为6次,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后,CO、NOx的浓度可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因素因素》规定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合上述分析,锦园君逸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属商业办公服务业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政策。项目在认真落实设计、环评所提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改善当地商业办公条件。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有效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毕后十日内,直接给环评单位发电子邮件或致电提出查阅要求,环评单位可提供书面版本或电子版版供公众查阅。

2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居住区、单位,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