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多措并举规范轻刑案件审理机制

17.09.2015  14:33

今年以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显的现状,创新办案流程机制,深挖内部潜力,优化整合办案队伍资源,依法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流程,达到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确保案件质量的效果。

规范审查程序。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在符合刑诉法第208条规定的前提下,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审,事先告知犯罪嫌疑人,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将此作为检察机关是否建议法院适用简易审审理的重要依据。如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审,则承办人按规定的流程上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整个流程15天内审结。

规范出庭程序。该院与县法院通过检法联席会议,就轻微刑事案件庭审方式方法进行了深入沟通后达成共识:讯问时针对案件事实概括讯问被告人,举证时归类宣读证据名称和证明事项,质证时对无异议证据采取分类综合质证,公诉意见则主要围绕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发表、法庭辩论可只围绕量刑部分辩论。从而依法根据以上各环节建立起了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在确保程序公正合法的前提下,提高庭审效率。

采用轻微刑事案件专人办理工作方式。针对县院公诉部门年轻人较多的现状,在传统特色“专长办案”机制中成立由年轻公诉人组成的轻微刑事案件专办小组,对轻微刑事案件受理后就由专门公诉人集中办理,每周确定一至两天集中前往看守所提审,轻微刑事案件如没有特殊情况,均应在15日内审结。该专办小组办案形式,确保了办案质量与办案速度的整体有机统一。

(作者: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徐斌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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