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法官下乡审案 普法宣传惠民心

22.09.2016  10:07
        陕西法院网讯    “谢谢您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安全课,让我们每一位村民都受益匪浅”,一位旁听群众激动的说。9月20日,镇安法院副院长胡宗平带领木王法庭法官干警冒雨来到仁镇玉泉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5年8月22日,罗军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沿着镇安县达小路由西向东行驶,中途遇到被告李友赶公猪,因公猪疏于管理在公路上乱窜。恰逢被告刘某驾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着小达路由东向西行驶,见到公猪后刘某就减速慢行将车停下,此时罗军向左行驶以避让公猪,由于车速较快,摩托车冲向公路内侧的山体,致使罗军的头部与山体相撞,摩托车继续向前行驶停至刘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右后轮处。罗军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系典型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类型的案件,考虑到当地农村类似的安全事故较多,农民的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承办法官胡院长决定到当地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对当地群众起到教育宣传作用。闻讯的群众也纷纷赶来,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胡院长与在座的旁听人员和当地村干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胡院长表示摩托车是农村的主要代步工具,但当前农民对摩托车的管理还很不到位,无牌、无证、无保险、超速行驶、不戴头盔等问题比较严重,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不仅仅面临着自己身体的损伤、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多一份安全意识,不仅让自己多一份安全,也让家人少一份担心。在场群众也纷纷反映,今天的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课,让他们接受了最直接的法制安全教育。所以就出现了文中开头那一幕。

        近年来,镇安法院认真发扬巡回庭审的优良传统,将巡回法庭开进农村、学校、田间地头,充分发挥其“巡、调、教”的积极作用,既方便了群众,又使得他们实地接受到法制教育,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誉。(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