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老翁私收“过路费” 触犯法律被拘留

01.01.2015  00:24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田德政 通讯员 邢光银 吴春生)“面对拘留通知书,我才意识到自己真的做错了,没想到车从我到场上经过,收点过路费把自己给收到拘留所了……”这是镇安县云盖寺镇岩湾村60多岁刘老汉日前被执行行政拘留时的悔恨话语,老刘的羊年元旦将在拘留所中度过,静心为他的违法行为认真忏悔。

2014年12月21日,镇安县镇云(镇安至云盖寺镇)二级公路岩湾至云镇段施工中,过往车辆临时改道走当地村民修建的一条小路。大多数村民都能让车辆 从自己的村子通过,但60多岁的刘老汉不顾劝告,以防止自家道场被压坏为由拦住过往车辆并按车收取数目不等的“过路费”,刘某的行为引起过往司机不满和投 诉。

云盖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调查,刘某对当天中午10时至晚间22时收取100多元“过路费”供认不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规定,报经镇安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对刘某治安拘留5日。12月31日,民警将刘某送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