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为治感冒种罂粟 触犯刑律被起诉

03.08.2015  19:04

近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这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镇巴县某村村民马某为了治疗感冒、咳嗽,于2012年阴历3月从本村村民余某处找到一颗罂粟种子,同年阴历8月将种子种在自己的包产地里,第二年收获了一颗罂粟果实。2013年阴历8月,马某将收获的罂粟种子又种在包产地里,第二年收获三颗罂粟果实。2014年阴历8月,马某将三颗罂粟种子全部种下。2015年5月19日,镇巴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对马某的匿名举报,民警赶到马某包产地进行实地勘查,对地里的罂粟全部铲除,并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清点,共清点出罂粟817株,马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为故意。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明知是罂粟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包产地中种下罂粟共817株,已经达到了数量较大的标注(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且其为已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客观上其行为已侵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综上,办案人员根据相关证据认定马某已的行为已构成该罪,依法提起公诉,等待马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何岩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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