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审计局加强中介机构监督和管理

29.04.2016  11:29

    为督促中介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提高效率,镇巴县审计局抓住审计关键环节,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加强质量检查,促进提高质量。 通过对中介公司资料交接、现场勘验、对账定案、自身复核、工程程序审核质量等方面检查落实,确保审核质量的提高。

  二是加强过程控制,防止审计风险。 通过对中介公司审核工程造价从项目委托、现场勘验、对账定案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杜绝在审计过程中产生风险。

        三是加强时间管理,提高审计效率。 项目时间严格按照《镇巴县审计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管理的通知》执行,根据审计委托书及中介审核报告,每延迟一天对中介公司处以罚款200元。

  四是加强费用管理,实行制衡机制。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全部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费用由县审计局申报县财政局列入预算,由审计局负责结算支付。财政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结算支付;对工程造价审核费用实行按比例分摊,核减率在10%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县审计局支付中介公司,超过10%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中介公司出具审核报告后,经镇巴县审计局审核通过,根据中介公司发票支付50%中介审核费用,年底对账后一次性付清。

  五是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服务水平。 对中介审核机构出具的报告,实行随机抽取项目交叉复核,局领导、投资审计中心认为工程造价审核中存在疑惑的项目重点进行抽查;实行量化考核制;凡是审计中发现有审核人员违规操作或串通行为,一经查实,由中介公司先予处理整改后并回复审计局,三个月内不再安排项目。

  六是加强考核运用,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量化后的考核内容,对审计过程、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工作纪律、奖励加分五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记入中介机构考核档案。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中介机构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最后1名的中介机构限期整改,三个月内不再参与委托业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