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落实“审录分离”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17.09.2015  14:33

近年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中,严格执行“审录分离”制度,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并结合本院办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对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审批制度,明确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审讯和录音录像中的职责。

技术保障到位。该院检察技术部门一方面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使整个录音录像系统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另一方面加强对专业技术技能的学习和提高,确保在接到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通知后,能随时进入工作岗位,娴熟的操作设备,圆满完成录制任务。

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全部、全面、全程”的要求,对整个讯问过程进行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做到各个环节不出现空档,能够真实反映审讯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所录制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加强音像资料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录制、刻录、封存、保管、启封、归档等相关规定,严守检察机关办案纪律和保密工作规定,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该院所办理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工作全部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所录制的音像资料,既成为检察机关指控和证实职务犯罪的有力证据,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起到了促进作用。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吕 晓 李 敏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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