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一村民院中挖出国家级文物 欲倒卖被查

26.03.2015  15:00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民盗掘古墓葬案件,被告人赵某出庭受审。

    2014年的7月的一天,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大原村53岁的村民赵某和其表弟师某,在师某家院子里清理一棵树根时,发现了一处商周时期的古墓葬,并从中挖掘出八件国家级文物。

    长安区马王镇大原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内,地底下有大量的西周时期古墓葬,平时禁止私人进行挖掘。

    2012年该村村民师某曾对家中房屋进行过翻盖,并将院中一棵大树砍掉,但一直未清理树根。

    去年7月份,他喊来同村的表哥赵某帮忙清理遗留的树根。两人从当天中午12点开始,用铁锨、灰铲等工具,对树根进行挖掘。

    当挖掘到1米5左右深时,发现土质出现松软,两人判断应该是墓葬,遂继续朝下开挖,后在4米深的墓坑内,用灰铲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

    事后,二人将文物藏在师某家厨房里,并委托同村村民苗某,帮忙联系买家。

    苗某先后带过两批人来看过三次,但因赵某和师某的心理价位是一百五六十万才能出手,而对方只愿出100万而没有谈成。

    2014年8月6号,公安机关在群众的举报下,将赵某在家中捉获,并当场查获被盗的8件文物,但师某仍在追逃当中。

    后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8件青铜文物中,有4件为国家二级文物,4件为国家三级文物,被盗掘墓葬年代应为商末周初,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兴社伙同他人 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28条,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对罪名没有异议,对量刑提出了从轻建议。

    目前,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将在评议之后,择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