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法官:两庭法官同送达 老赖畏法终还款

25.11.2014  14:23
        10月30日清晨,尽管户外寒风凛冽,但却丝毫未能阻挡住我们两个女法官,远赴杨凌示范区外出办案的脚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两人终于抵达杨凌,但由于原告胡某尚未到达,我们只能等待。

        这是一起模板公司与建设工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模板公司在按照约定向被告建设公司提供模板之后,被告却一直不支付模板款项。原告多年追索欠款,建设公司要么一再推诿,要么躲避不见,原告于是无奈诉至法院。由于法院同时受理了两起起诉同一被告的案件,并分别由我院两个法庭法官承办。经多次联系被告后,被告始终未到法院应诉。为了使案件尽快处理,帮当事人尽快讨回欠款,也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我们两个法庭的女法官在协商后,决定一同前往被告施工场地,向被告送达起送状副本并督促其尽快应诉。

        在原告的带领之下,半小时后我们终于到了被告方所在的施工场地,找到了被告方项目经理韩某。由于施工场地简陋,我们随即在工人们的临时宿舍里和韩某谈了起来。一方面,我们向韩某送达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并向其申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韩某对于其公司下欠原告方欠款的事实和欠款数额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给付原告下欠款项。但是,因为韩某提出只是项目经理,具体还款事宜还需报告总经理决定,需要时间处理。为了预防被告公司再次推诿,我们依法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并告知其公司若未在通知的开庭日期之前给付原告欠付款项,则需按时到庭应诉,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谈话结束时,时间已到了中午,为了不耽误下午的工作安排,我们两个法官又匆匆返程。

        令人欣喜的是,还没到预定的开庭时间,第二个礼拜周一的一大早,原告胡某便满心欢喜地来到法庭,因为被告方已经向其给付了模板款项。听到这个消息,我原本悬着的心也瞬间消逝,想到自己虽然多跑了路,但当事人的权利却得到了维护,也算是不虚此行。临行时,原告对我帮他讨回多年的债务一再表示感谢。

        法官作为审判权的行使者,为案件当事人竭尽全力解决纠纷系职责所在,这次与原告同行“讨债”,使案件当事人对于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多了份理解,对于办案中的各种艰辛和困难也感同身受,对于法院的工作也更加配合和支持;同时,也使那些多年赖账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不敢赖账,也不能再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