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法院院长蔡青开庭审理涉民生案件
06.11.2015 13:46
本文来源: 法院
该案涉及群众关切的住房问题,且被告开发商与购买人的合同纠纷长安区法院已受理多起,引起了长安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蔡青院长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与民一庭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并将庭审过程进行全程视频直播。
庭审中,原告陈春诉称其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1日签订了《项目认购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原告先交纳诚意认购定金50000元,并约定双方在2012年10月31日项目开盘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纳诚意认购定金50000元,但被告未能在约定期限开盘,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确认认购协议书无效、被告退还诚意认购定金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被告该项目五证不齐全,无法开盘。在法庭调解阶段,合议庭积极斡旋,耐心调解,但因被告资金紧张,无法确定给付赔偿款的具体日期,故未能达成调解。合议庭在合议后当庭进行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原告损失。
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长安法院本着亲民、为民的司法原则,听民声,解民忧,院长亲自审理涉民生案件,实现了公开、公正、高效,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实后盾。
本文来源: 法院
06.11.20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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