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出台举报人保护奖励工作制度

01.06.2015  12:17

      为了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贪污、贿赂、挪用等职务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举报人保护、奖励工作制度,激励群众踊跃举报。

      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任何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必要时对举报人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预防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让举报人消除举报的后顾之忧。

      该制度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以调动举报人举报职务犯罪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作者: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王艳丽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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