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问题值得关注:一边旧宅闲置 一边用地紧张

03.12.2014  10:01

    记者12月2日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和临潼调查队日前在临潼区10个行政村调查发现,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农民迁往城镇购房居住,或在老村外及公路边建新房,新住宅不断向村外拓展,近年来村内出现了大面积废弃和空闲旧房老屋,造成乡村建设用地“外延内空”,导致土地资源极大浪费,严重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因此,加快改造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开发和利用每一寸土地,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必须面对和着力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数量多 面积大 “一户多宅”多发

    据调查,临潼区铁炉街办下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调查显示,因农村多年来未建立完善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率近年来呈现逐年增加且不可逆转趋势,并呈现出数量多、面积大、时间长、质量差等特征。据统计,在临潼调查的10个行政村中,共有宅基地6986处,闲置520处,闲置宅基地占总量的7.4%,占地面积达199.2亩。其中,无房宅基地183处,有房宅基地337处,分别占闲置宅基地的35.2%和64.8%。在闲置宅基地中,无房宅基地空置5年以上的户数达91.3%。有房宅基地闲置5年以上占44.2%。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出现,一方面造成村庄骨架不断拉大,占用耕地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因旧宅基大多建在宜居宜耕的土地上,长期荒芜,坍塌破败,不仅影响了村容整洁,而且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临潼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定,临潼城区、渭河两岸、山区新批宅基地面积分别为0.2亩、0.25亩和0.3亩,面积略低于我省城区每户0.2亩、渭河两岸0.3亩、山区0.4亩的标准。但据了解,有半数村干部、村民不知道有“一户一宅”规定,对于宅基地面积具体规定也不知晓。在调查的10个行政村中,1个城区行政村户均宅基地面积0.5亩,7个渭河两岸行政村户均宅基地0.44亩,2个山区行政村户均宅基地0.49亩,均超过土地管理部门规定标准。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面积问题的发生,极大浪费土地资源。

    阻碍新农村建设步伐

    调查显示,一方面,废弃和闲置房屋的宅基地大多建设在宜居宜耕的土地之上,造成了土地无法耕种,不能达到地尽其用,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紧张,一宅多户情况存在,面对新增人口,基层组织和土地管理部门又要在有限的耕地指标中被迫切出一部分来解决缺房户的建房问题,导致他们在农田中建房,造成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加剧了耕地短缺的矛盾。

    另外,因村民对宅基地的私产观念比较重,而村集体力量又比较薄弱,对房屋的拆迁、土地归整所需要的补偿资金没有能力支付,给村庄的统一规划治理及新农村建设带来极大困难,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有序建设、健康发展。此外,村内空闲的宅基和旧房老屋残墙断壁、破败无序、人畜混杂等脏乱差现象突出,既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又影响了村容村貌及环境的卫生整洁,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与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格格不入。

     “宅基”难题待破题

    调查还发现,目前,临潼区农村对于宅基地“拆旧建新”没有确定的补偿政策。村干部也反映“拆旧”无政策性经济补偿,不能与新农村建设政策相比较,农民“拆旧”积极性很低。加之,村级财政困难,无法得到有力支持,致村委会对于规划用地、拆建补偿等方面缺乏动力,导致治理闲置宅基地面临困境。

    与此同时,农户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自己责任田上建房是理所应当,对违章建筑拆建阻力极大,监管和执法在农村的缺失也使得土地执法被迫“入乡随俗”。而且,因农村老屋宅基地占地面积普遍大于新建住房审批面积,拆屋还需额外费用,因此,农民为了占着一块老宅基地,更加不愿意拆掉老屋。而现行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闲置、抛荒又没有相关条文限制,对于不支持、配合建设用地整理的农户也没有相应处理、惩罚措施,对于建新不拆旧也无相应条款约束,这在无形中也助长了农民多占地、占好地、早占地、超标建房等行为。此外,农村中老屋的户主大多经历几代分家,所有权也一直没有进行过梳理。要“拆旧”看似只是拆一座房屋,实则牵动的是一大串村民的切身利益。

    如何把这些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起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集约发展?怎样盘活存量巨大的农村宅基地资源?亟待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