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硫酸泼昔日闺蜜嫌犯户口之谜 换假名后结婚

22.09.2014  19:47

王开芳指认现场 旬阳县电视台视频截图

  今年6月6日报道了“谭琴被伤害案”,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9月15日,该案的嫌疑人王开芳在户县落网。负责抓捕的警方事后表示,王开芳已经改了姓名,并与当地一男子结婚,长期居住在户县。王开芳在逃离旬阳后将姓名改为赵某,出生日期也从1969年改成了1972年。

  嫌疑人落网,但还有很多疑问困扰着谭琴。“为什么嫌疑人14年来在追逃中能更改年龄和姓名,并且有‘合法’的户口与人结婚生子?

  记者几经周折,发现一份名为“赵红梅”的户籍信息上的照片和王开芳极其形似;谭琴及其家人似乎找到了答案:“赵红梅就是王开芳。

   她是如何有新户口的

  办案民警曾介绍,王开芳今年真实年龄为44岁,是旬阳县城关镇人,逃离旬阳后姓氏改为赵某,年龄改为42岁。她曾在户县沣京工业园某公司打工,住在甘亭镇娄敬路某家属区,并与当地一男子结婚,长期居住在户县。王开芳因为一直隐姓埋名,直到9月15日下午,办案民警掌握到她多年前与户县某男子结为夫妻这一重要线索,从其丈夫入手开展调查,最终在甘亭镇七一村将其抓获。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警方所说的赵某叫“赵红梅”,户口管辖派出所属于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肯定是她?

  “肯定是,她的样子,我们不会认错。”谭琴的妹妹谭莉看了照片后这样说。

  这是一份非农户口,户籍信息上只有“赵红梅”一个独立户口。谭莉说,除了照片是王开芳,其他信息都跟王开芳没有任何关系。

  “赵红梅”的身份证号不是警方通缉的“王开芳”的那个号码;出生日期是1972年6月16日,比王开芳的实际年龄要小2岁多;至于出生地与籍贯,均显示为户县,而非王开芳的老家旬阳县。

  谭莉质疑,王开芳是如何改名的,又是如何有新户口的。如果没有户口,她怎么可能在户县与人结婚生子。

   嫌疑人十多年租房子住生活困难

  谭莉的猜测没有错,王开芳确实有两个户口。

  据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时间跨度14年,本次抓捕王开芳时,旬阳警方启用了人像比对系统,最终,搜集了899张人像,经过警方一遍遍筛选,又找来王开芳原来工厂的职工和朋友进行辨认,最终得知,王开芳已经落户户县,并改名叫赵红梅。

  9月19日,旬阳县公安局局长张成功在回答谭琴家属疑问时,也曾表示,“以前社会上曾有过花钱买户口的情况,王开芳可能通过这个渠道取得户口后,先后在宝鸡、西安长安、户县等地改名生活过。但是王开芳在旬阳县的户口始终没有注销。

  王开芳被捕时,租住在户县七一村一户农家,租住的房屋为10余平方米,当地人说,10多年来,王开芳相对比较闭塞,很少与人接触,外人只能从口音判断,她是一名陕南来的租客。

  警方在对其租住屋进行搜查时,发现了一个记账的单子,王开芳将平时日常开销,记录在单子上。单子显示,她的生活特别困难,半个月能吃上一次肉,家里几乎没有家具,也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衣服。

   身份信息涉嫌“洗白

  谭莉说,谭琴是在2001年1月19日,在旬阳县烟厂小河北生活区内,被昔日好友王开芳泼硫酸毁容,之后,王开芳逃离。

  而警方的户籍信息系统显示,“赵红梅”的户口有过三次“历史变动信息”:第一次变动的时间为2001年5月21日0时01分,距她作案后仅4个月时间,这也是“赵红梅”户口中第一次来户县开始生活的时间。

  之后两次户籍变更分别为2004年10月20日0时和2011年7月2日15时。“历史变动信息”中,“赵红梅”曾从高陵县向户县有过迁移,而迁移方式为“投靠亲属”,申领原因为“原件丢失”。

  根据目前西安警方规定,“投靠亲属”分为无职业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三种方式。除了要向迁入派出所提供与投靠者的关系证明以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原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明文件,如果是外地户口迁入西安,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如果证实赵红梅就是王开芳,那么,她当时如何投靠的?有没有证明文件和亲属,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相关部门调查的方向,如果说不清这些,嫌疑人很可能涉嫌‘洗白’,帮她弄假户口的人也脱不了干系。”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户政警员说。

  “赵红梅”何时取得该户口和身份证号,记者无法获知,但从身份证号显示的信息判断,发证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多名熟悉户政工作的警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身份证号,属于一号定终身,一般很难修改,但并不等于身份证号无法修改,除非申请人拿出如身份证号码重号等合理理由,通常,警方不会受理修改身份证号的要求。

  昨日,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户县公安局,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他们只是配合旬阳警方实施抓捕,案件以及其他事情,已经移交给旬阳警方,案件仍在侦办中,目前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

  今年6月6日,华商报A11版以《蹊跷的网上通缉令》为题,报道了“谭琴被伤害案”,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经查,2011年11月底,旬阳县公安局为完成清网任务,利用虚假材料违规撤销犯罪嫌疑人王开芳的上网追逃信息,相关领导和民警违反了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工作操作规定。

  根据有关纪律条例之规定:决定对旬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益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旬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董强印给予撤销党委副书记职务、撤销政委职务处分;对旬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怀宏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旬阳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长吴高平、旬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队长王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旬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教导员王明国、刑警大队队长刘平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于嫌疑人在逃期间的其他问题,相关部门仍在调查,而王开芳在逃期间,使用过的那个“合法身份”,像谜一样,正待一一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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