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低保群众遇车祸 绿色通道解危难

10.08.2016  17:09
        陕西法院网讯    8月8日,当事人孔某的丈夫向阎良法院立案庭和民一庭共同送了两面分别写有“人民公仆,情系百姓”和“知百姓冷暖,为百姓谋利”的锦旗,对该院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予以高度的肯定和赞誉。

        2015年10月5日,张某驾驶无牌照三轮汽车沿村道转弯时,适遇骑自行车的孔某,避让中两车相撞,致孔某受伤,造成右下肢八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孔某无责任。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孔某一纸诉状诉至阎良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及案件诉讼费,同时孔某也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立案法官热情地接待了孔某的律师,详细询问了孔某的家庭情况,得知孔某的丈夫是三级肢体残疾者,无劳动能力,全家原本依靠孔某打工和国家低保金生活,但由于此次交通事故致使孔某不能劳动,全家生活十分拮据,无能力支付诉讼费用。根据孔某的司法救助申请,立案法官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该案情况,按照审批程序,依法为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的手续,并快速办理了立案手续。

        该案的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因双方差异较大,致调解未能达成。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认真核实了孔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并了解孔某的家庭生活情况。同时,经核实的情况反馈给张某某,并进行沟通,公正高效地审结此案,最终判决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孔某111428.77元。    

        立案法官耐心细致地指导和帮助,审理法官公正高效地审结案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与赞誉。当事人孔某的丈夫激动的将锦旗交到了法官手中,说道“谢谢你们,人民法院为人民,立案法官让我有理无钱打得起官司,审理法官公正高效办理案件,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