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依靠“四项机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帮教

21.10.2014  18:32

编者按: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内容之一。从2010年7月份开始,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经过探索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模式,在工作中形成了“四项机制”: 社区矫正人员座谈交流机制、社区矫正人员法制教育机制、社区矫正人员亲情走访机制、社区矫正人员再教育机制。 通过“四项机制”的实施,阎良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该院被评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先进单位”。目前,阎良区共有社区矫正对象61人,自检、司联合帮扶制度实施以来,无一脱管、漏管。

座谈交流机制。 2010年以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通过在北屯、振兴街道办召开社区矫正人员座谈交流会的方式,与8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面对面地交流。检察干警详细地询问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学习情况,征求社区矫正人员对司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使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其的关心、爱护。社区矫正人员交流了自身的改造体会,一致表示要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改造机会,积极改善自身不良习惯,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制教育机制。 2013年起,该院在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召集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多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检察干警通过讲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社区矫正人员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实现自身价值等三方面内容,使社区矫正人员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改造。通过召开法制教育会的方式,帮教社区矫正人员2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走访机制。 该院联手凤凰路、北屯街道办司法所,实地走访辖区范围内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社区矫正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精神面貌、思想情况、生产生活状况等;询问社区矫正人员当前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及合理需求。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矫正措施,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对一些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家庭缺少劳动力、子女入学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

在回访中,该院监所科干警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家里生活困难,自身无固定收入。社区矫正期间,张某自食其力,通过个人努力,并在区检察院和北屯司法所的多次帮教下,勤劳致富,开设了建材店,购买了汽车。张某再创业成功后,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给与的改造机会,感谢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帮教。

再教育机制。 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该院联合司法局组织凤凰路街道办的社区矫正人员到区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意识。矫正对象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更加了解,更要珍惜矫正机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活动,自觉矫正不良心灵,争取顺利度过矫正期限,同时要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实现自身价值。

(作者: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谢来顺 蒋浩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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