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改革文书签发制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14.07.2015  18:42
        陕西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院长、庭长、专业化合议庭审判长、案件承办人签发诉讼文书的职责范围,保障法官依法及时行使审判执行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阎良法院通过大量调研,经审判委员会研究,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了新的文书签发制度,成为今年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又一亮点。

        该制度将调解书,撤诉、驳回起诉裁定书的签发权全部下放到案件承办人,为裁判文书制作和送达提供了短、平、快的制度保障,真正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同时针对2015年成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化合议庭,为专业化合议庭审判长量身订做了签发权限,即审核签发本合议庭内(不包括审判长自己)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书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合议庭意见一致且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案件的判决书,大大缩减了该类案件文书的审批程序和签发周期,提高了该类案件的审判效率。

        该制度还大胆放权于庭长和执行局局长,使主管院长有更多的精力带头办案,办好案。得知此消息的一位资深律师动情地说:“这样好,司改让裁判者做主不再是个传说,阎良法院这样改革够大胆、有魄力,我为阎良法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