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进社区公开宣判 震慑违法犯罪

12.12.2014  14:57
        陕西法院网讯    为震慑违法犯罪,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12月11日,阎良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辖区福美社区,就地公开宣判了一起进入小区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

        被告人陈西恩现年32岁,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缺少经济来源的他为筹集毒资,错上加错四处盗窃,并先后于2008年,2014年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陈西恩并未悔过思改,又于2014年6月13日、14日连续窜入阎良区华美景苑、福美福源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一时间小区居民人心惶惶。7月3日,陈西恩再次预谋作案时被巡逻的民警抓获。经价格认定,陈西恩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5080元。阎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西恩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法官们又向社区群众讲解了冬季防盗的有关知识,并认真的回答了群众的法律咨询。一位社区的大妈亲切地拉住法官的手说到:“没想到,你们将法庭搬到社区中来公开宣判,讲法释理,震慑了坏人的贼心,稳定了群众的民心,法官真是群众的贴心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