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黑名单”机制显威力 20万欠款一次清

10.08.2016  04:37
        陕西法院网讯    “我们下午就把20万元款项送到法院,请不要将我们放进‘黑名单’!”听说法院要把自己放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还要通知其所挂靠的公司,绿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坐不住了,他一改以往置之不理的态度,主动联系案件主办法官要求支付货款。8月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东方建材公司终于从法院领到了执行案件款20万元,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4年5月,东方建材公司与绿地建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东方建材公司向绿地建筑公司供应价值20万元的碎石后,绿地建筑公司未按期付款。东方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绿地建筑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绿地建筑公司置若罔闻,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东方建材公司只好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被执行人绿地建筑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对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经查,被执行人挂靠于西安某国企,经常以该国企的名义开展活动。2016年8月5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绿地建筑公司下了最后“通牒”:若绿地建筑公司继续拒不履行,法院将把其公司和负责人李某一并放进“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微博、微信公之于众。此外,还要将其失信行为通知所挂靠的国企。看到法院要“动真格”的了,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这一幕。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阎良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平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全方位曝光“老赖”,让他们无处遁形。通过压缩“老赖”们的生产和生活空间,促使他们及时履行义务,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了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