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17.03.2015  11:36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从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系列活动。本次宣传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西安”为主题,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引导群众支持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处置为出发点,重点采取媒体宣传、进街道社区宣传、行业领域专项宣传等多种形式,在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引导群众不再上当受骗的同时,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有关规定,增强群众对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增强群众对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依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有四方面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近几年,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六个典型的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境外投资、高新 科技 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的旗号,这种类型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方式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理性思考和分析,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许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同时,还要提醒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事实。

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美好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