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02.11.2015  15:19

项目名称: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项目编号:sqx--4
项目设定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2.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
      项目收费:无
      项目办理总时限:45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机构和时间
      企业申请甲级资质和注册地在西安市的企业申请乙、丙级资质,由省局防雷主管处(室)直接受理;其他企业申请乙、丙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
      申请甲级资质认定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申请乙、丙级资质认定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和十一月。
2.条件
  (1)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企业法人;
  (b)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c)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应当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专职员工,并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d)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e)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2)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1)项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b)3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6名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c)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至少有1个防雷工程项目的造价不少于150万元;
  (d)所承担的防雷工程经过了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e)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3)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1)项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以上;
  (b)2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名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c)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至少有2个防雷工程项目的造价不少于50万元;
  (d)所承担的防雷工程经过了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e)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4)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1)项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b)1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3名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3.须提交材料
  (1)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丙级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书;
  (b)《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d)《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的原件和复印件。
  (e)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2)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除提交第(1)项中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a)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b)《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c)3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d)2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e)气象主管机构签发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4.工作标准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5.岗位责任人
    设区市气象局防雷主管科(室)或省局防雷主管处(室)许可受理(承办)人员。
6.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承办)人员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资料。
7.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初审与核实
1.工作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严格按照程序、标准执行。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许可受理(承办)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提出初审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机构负责人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初审意见”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复核,报本级主管局领导确认后,签署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加盖印章,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岗位责任人
      设区市气象局防雷主管科(室)或省局防雷主管处(室)许可受理(承办)人员。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评审与决定
1.工作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审,作出许可决定。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省局防雷主管处(室)许可承办人员整理归类申请材料,提出评审建议,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局长同意,委托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通过认定或不予通过认定意见,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确认。
3.岗位责任人
      省局防雷主管处(室)许可承办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和主管局长。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制证
1.工作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书制作。保证证书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换发。
2.岗位责任及权限
省局作出许可决定的,许可承办人员将有关资料报送中国气象局制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设计资质证,加盖省局印章;没有通过认可的,申报资料退回受理机构,说明理由。
3.岗位责任人
省局防雷主管处(室)许可承办员。
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送达
1.工作标准
      按照规定将资质证送达申请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时限,将资质证送达申请人。
3.岗位责任人
      省局防雷主管处(室)许可承办人员和设区市气象局防雷主管科(室)许可受理人员。
4.送达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归档
1.工作标准
      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档案。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资质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归档,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备案。
3.岗位责任人
      省局防雷主管处(室)许可承办人员。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附表1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doc

附表2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doc

附表3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doc

附表4 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