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法院审结“门徒会”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

07.11.2014  19:49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7日上午,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门徒会”组织成员高荣东等6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高荣东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高荣东、马德、徐怀东、屈德飞、高建龙、张玉军先后经“门徒会”信徒会传播,因病信奉“三赎基督”,参加“门徒会”组织。参会后,六被告人均积极参加该邪教组织宣传的做新工、传福音、发展新教徒,唱“灵歌”、跳“天堂舞”,行异能为人查病治病等犯罪活动。因表现积极,高荣东被指定为陕北分会执事,马德、徐怀东、屈德飞、高建龙等4人分别担任榆林、绥德小会执事、执事配职等职务,5人之间分上下会进行单线联系,经常集会讨论邪教道理,交流邪教见证,传播邪教资料,并将邪教私下向更下级教徒进行传播。2013年冬,该五名被告人高荣东、马德、徐怀东、屈德飞、高建龙均积极响应并参与了“门徒会”开展的“整村推进”工作积极进行邪教传播活动,为传播邪教私下进行住户摸底统计,收集人员身份信息,逐一拉拢信徒积极活动。2013年11月份,五人任职的“门徒会”陕北分会、榆林小分会信徒非法公开在榆阳区火车站广场等公共场合集会,唱灵歌,跳“天堂舞”,公开传播邪教思想,人员众多,影响恶劣。 

        被告人张玉军系“门徒会”信徒,曾因在广场集会中组织、指挥集会活动,煽动群众信奉三赎基督,于2013年11月21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他继续信奉该邪教,积极参加邪教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德、高荣东、徐怀东、屈德飞、高建龙作为“门徒会”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积极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被告人张玉军因信奉“门徒会”邪教被行政拘留释放后,仍顽固不化,积极参加“门徒会”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六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遂根据6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处高荣东有期徒刑6年,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