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被征地面附着物 渭城3名村干部贪污2.7万元

16.09.201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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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3.tobei.cn

咸阳市渭城区一村三名干部虚报地面附着物赔偿款,领取款项后私分。近日,担任会计的魏朝鲜(化名)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村委会主任、小组组长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魏兴良(化名)、魏明明(化名)、魏朝鲜三人分别担任咸阳市渭城区司魏东村村委会主任、小组组长、会计职务。2013年5月份,西藏民族学院在该村征地。

魏朝鲜利用职务之便,向周陵街道办事处重点办上报地面附着物赔偿款清单时,虚加9.36亩,虚报地面附着物赔偿款27870元。赔偿款到位后,三人将其中27000元均分,每人分得赃款9000元。

2015年6月8日,任村委会小组组长职务的魏明明向检察机关自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2日,魏朝鲜、魏明明、魏兴良三人主动全额上缴各自的非法所得。

渭 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朝鲜、魏明明、魏兴良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受人民政府委托,在西藏民族学院征收司魏东村集体土地项目中,协助管理和发放 基层人民政府在国家征用土地后发给的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三人利用职务便利,领取虚报土地的地面附着物赔偿款27870元,将其中27000元予以平分 侵吞,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魏朝鲜系主犯,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魏明 明、魏兴良系从犯,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现已生效执行。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任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