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以案释法“四结合”

05.05.2015  12:39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和熟悉法律,增强全民法制观念,陇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借助通过具体办案、法制宣传、群众路线教育及一村一政法等途径,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获得人民群众的好评。

      结合执法办案。 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强化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对涉案人员提出的有关案件侦办中的法律问题,要求办案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解释和说理,不能以有利于侦查而做出曲解法律或断章取义的解释。通过客观公正的以案释法,取得了涉案人员的信任,有效降低了案件侦办、起诉、审判过程中反供的可能。

      结合综合治理。 通过法制宣传、群众路线教育及一村一政法等形式,以释法说理为手段,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使案件当事人口服心服。我们在查处一起反映村干部贪污挪用村民征地款案件过程中,通过调取村组帐务、银行查询、走访群众,发现所反映的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款失实,但群众多次找办案人员,对查处的结果不满意。经过对来访群众的多次细致释法说理,并和镇政府一起召开了村民大会,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教育,得到了广大村民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结合职务犯罪预防。 通过以案释法,深化预防效果。针对历年来办理的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通过走访、座谈交流,上法制课、拍摄警示教育片等,帮助发案单位找出漏洞,完善制度,筑牢思想防线,把个案预防落到实处,达到了“查处一件、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结合法律宣传。 一是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群众旁听案件庭审,以最直观的方式,强化以案释法的影响力。二是借助媒体力量,扩大释法说理影响面。积极主动借助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力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不断扩大释法说理的影响面。三是通过多种开式的法律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反映发生在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的积极性,受理案件线索数量、质量不断提高。

(作者:陇县人民检察院 张高瞻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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