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环保分局雨季查隐患、强监管、保安全

09.06.2015  16:18

  立夏已过,雨季来临,为确保雨季环境安全, 陇县环保局积极排查环境隐患,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环境安全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周召开2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及时发现、汇报、处理县区内存在的问题,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将监管责任分片包干,落实到监察队,实行环境安全负责制,强化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是抓住重点,排查隐患。利用“生态县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积极向企业宣传新《环保法》和生态文明理念,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对排污企业监管,加大 对水污染行业;大气污染行业、危废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2次拉网式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排污车间、重点部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排除隐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是监察监测,细致周密。加大夜查、突击检查和监测力度。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境内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测和巡查,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监察大队每周至少组织3次夜查,每 月天对重点企业及河流断面进行1次人工监测,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监控排污企业排污口数据变化,做到了“人机结合,加密监测”,坚决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是信访诉求,积极处理。坚持换位思考、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和环境诉求,积极稳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在县电视台开辟“关注环保”专栏,设置曝光台,公开举报电话,“12369”环保热线保持畅通,及时化解环境纠纷,对群众投诉,执法人员当日内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尽量让百姓满意。

  五是应急到位,确保安全。 加强环境应急演练与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在应急处置人员、装备、物资及通信方面做好迎战准备。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整治、早处置。确保一旦发现应急情况,做到“反应快、处理好、损失小,保安全”。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