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批法律法规明年起施行

20.11.2015  10:08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旅游条例、地下水条例、地方立法条例以及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这批法律法规明年内将相继施行。

  《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公职人员就职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规定,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本省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当着制式服装,其他宣誓人应当着整洁、得体正装。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瓷砖坠落伤人赔偿责任依法确定

  近几年,高层住宅外墙瓷砖脱落伤及群众事件屡屡发生,其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条例规定,房屋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确定。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而《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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