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京城皮肤病医院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陕西京城皮肤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陕西京城皮肤病医院
2、建设项目概要:陕西京城皮肤病医院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129号,租用陕西博一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博一主题酒店的北侧四层建筑及后院三层办公楼作为医院及其办公用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5000m2。医院设床位100张,建设包括诊室、检查室、拍片室、X光室(拍片室、X光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委托有辐射资质单位另行评价)、配药室、苏醒室、治疗室、病房、手术区、办公室等,以皮肤病诊治为特色。
项目已取得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陕西奇瑞康妇产医院的批复》(陕卫医发(2013)121号)及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陕西奇瑞康妇产医院变更设置事项的批复》(陕卫医发(2014)345号)。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项目的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陕西京城皮肤病医院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129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9-89378486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 邮编:710061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9-8913101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等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包装物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站泵机等噪声等。
这些污染及其影响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该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居民的医疗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1)大气环境:装修期间应严格选用装修材料,使室内空气中各项污染指标达到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001年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限值要求,避免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
(2)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墙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湿、材料的拌制等产生一定量的泥浆水。评价要求项目施工废水全部回用。
(3)噪声: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等噪声,在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措施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更不能向居民区附近转移,应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
本次工程完成后全院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采用原有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缺氧好氧A/O生物处理工艺/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排水水质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 预处理标准要求,然后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声环境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等措施,医院污水处理站水泵、鼓风机、二氧化氯发生器等设备对各厂界噪声昼、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建成后对外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采取提出的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减少二次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及人群健康影响较小。
(4)废气
项目要求采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恶臭场界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能够适应当地的社会环境和资源环境的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合上述分析,陕西京城皮肤病医院属医疗卫生服务业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政策。项目在认真落实设计、环评所提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改善当地就医条件,有利于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有效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毕后十日内,直接给环评单位发电子邮件或致电提出查阅要求,环评单位可提供书面版本或电子版版供公众查阅。
2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居住区、单位,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