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23.05.2016  15:04
 

  “他提出的问题很专业,监督意见点在了要害处,评议质量很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近日,咸阳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杨文星在监督评议市人民检察院一起职务犯罪自侦案件中以较高的专业素质、准确的案情分析得到检察官高度评价。

  这只是陕西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案件的一个缩影。这项改革的实施,从制度上解决了多年来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有效发挥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防火墙”作用,其做法被司法部向全国推广。

  2015年3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后,陕西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切实履行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这一新职能,探索提出“三落实五统一”选任管理机制,即做到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职责“三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良好开局;推行统一培训、统一宣誓、统一管理、统一办证、统一规章的“五统一”制度,使这项改革从开始就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检查评估、长效管理、培训指导、工作保障机制,制定下发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监督职责、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

  率先出台改革方案。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及时制定《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下发实施,该方案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年龄、政治条件、专业背景、数量及名额分布、保障措施等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成为最早向最高检、司法部报送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知度,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加强沟通协商,确保改革协调推进。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建立了“定期例会、及时沟通、定期反馈、总结通报”工作机制,对于改革推进的每个环节都做到了集体研究,协同推进,无缝衔接,保证改革工作没有盲点和死角,提高了工作效率;严把选任关口,确保拟任人选素质。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原则,真正把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人员选拔出来。全省新选任的598名人民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和不同阶层,其中基层人员占60%以上,法律专业背景的占4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任控制在总数的50%以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良好的专业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完成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考察后,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举办全省人民监督员集体宣誓仪式和初任培训,增强人民监督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来,按照最高检、司法部下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的人民监督员主要职责,全省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等11种情形实施监督,现已监督各类自侦案件40余件,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