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千场戏剧低价惠民

12.04.2017  10:54

      2016年,由陕西省文化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各市、县(区)全面开展并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制度。支持创编、移植和排练一批农村题材的文艺作品,对演出场次在300场以上的市、县剧团实行“以奖代补”,坚持政府每年免费或低票价提供2000场以上各类文艺节目下基层。

        从去年至今,陕西省不少市县(区)送戏惠民活动纷纷深入启动“政府出资,剧团送戏”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将高质量的戏剧送到百姓面前。

        加强资金监管发挥引导性

        始于2009年的西安市千场戏剧惠民演出目前已经演出8800多场,如何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效能,让百姓更好地受益,是西安市文广局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之一。今年,为了贯彻《意见》,他们与社会力量合作,通过“政府出资、群众受惠”这一模式,使更多的市民有机会观赏到高质量的舞台剧演出。西安市文广局艺术处处长刘涛说,从2012年着手制定惠民演出管理办法,到去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演出实施意见》,再到目前正在修订中的《政府购买惠民演出管理办法》,西安市文广局会同西安市财政局通过补贴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已经陆续将各院团的优秀作品呈现在百姓面前。

        “下乡演出每场1万元的补贴,对于新排的或大型演出,显然这点成本是远远不够的。”刘涛表示,即将出台的《政府惠民演出管理办法》将通过引入“精品剧目惠民展演”等新的举措,大幅度提升补贴额度。与此同时,这里的精品剧目不单是西安市本地院团的节目,还包括从国内甚至国外院团引进的优秀剧目,让当地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有机会走进剧院欣赏舞台精品剧目。不久前,在西安索菲特大剧院内,引进的舞剧《朱鹮》就是新的实践。政府出资购买该演出60%以上的席位进行惠民,其余席位,通过社会力量的运营对外销售,从而让普通观众有机会以低廉的票价享受艺术大餐。

        在渭南市,去年有12个院团(不含韩城市)的400多名演职人员参与了“一元剧场”文化惠民演出,共演出1481场次,惠及群众达85.6万人次。“一元剧场”在政府的补贴支持下越演越红火。剧团转企改制后,政府也鼓励各剧团积极进行商演。“既可以惠民,又得到了实惠,并且参加商演的剧团政府也给予一定补贴。政府作为推手,将这些剧团一步步推向市场站稳脚跟。”渭南市文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携手社会力量严把质量关

        《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承接主体,只需符合购买服务所需的质量与资质要求,没有所有制、级别和区域等方面的限制。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顾劲松表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最终建立起“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的对接。

        在宝鸡,“政府出资,剧团送戏,群众受惠”这项文化惠民工作自2014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群众能在家门口看到更多的戏,更好的戏,极大地活跃了社区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不久前,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和宝鸡市文广新局组织队伍连续多天奔赴12个县区深入调研该惠民工作。调研结束后,宝鸡将根据各县工作的不同进度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和细化“一揽子推进计划”:建立剧团及社团绩效评估体系、量化指标,做到分级定价、按质定价,为群众严把节目质量关。与此同时,督促各演出团体不断提升节目质量、更新剧目,多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乡村建设、孝老爱亲、家风家训建设等极具正能量的节目,真正由“群众点菜”,用戏剧、小品、歌舞、曲艺等多种文艺载体予以贯穿弘扬,使观众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宝鸡市文广新局目前正在鼓励具备条件的剧团实行跨区县交流送戏将不同类型的节目相互共享,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文化实惠。

        在渭南,正在通过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群众自办文化、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渭南市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政策》和《渭南市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中指出,对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土地优惠、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渭南市文广局局长陈虎成表示,由办文化到管文化的职能转变,就是要走出传统的、依靠下属单位办文化的习惯和思维方式,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文化企业和民间艺术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能够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