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陕西奖励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奖30万元

04.12.2015  17:59

陕西 网记者今天( 12月4日 )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不低于2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药监等有关法定监管职责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披露;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理等相关条件。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药监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直接办理该案件的食药监部门奖励。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对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不低于200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办法》所说的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食药监部门检举、揭发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举报人以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为目的,而非消费活动发生后的投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为食药监部门)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受理的食药监部门给予相应奖励。省、市、县三级食药监部门为食品药品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南楠  张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