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列“黑名单”联合惩戒违法失信行为

03.07.2016  20:15

    6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7月1日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开始从前期的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向实质性开展社会信用治理全方位迈进。

    《办法》重点针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体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各行业、各领域的“黑名单”信息一旦形成,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黑名单”系统汇集,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布,只要列入“黑名单”失信主体,所有行政、司法部门都要按规定实施惩戒。目前,我省实施《办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已由省信用办建成。省法院按照《办法》规定,率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成为全省第一家“黑名单”信息共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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