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法庭开在村委会

14.04.2016  12:47
        “开庭!”4月12日上午,伴随着审判长庄严的宣告,一场民事诉讼在凤县凤州镇白石铺村拉开了序幕,一起野外用火烧毁林地赔偿纠纷案件开庭审理。 

        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却吸引了不少村民到场观看,它开庭的地点既不是凤县法院,也不是在镇上的法庭,而是在村委会的会议室。许多村民赶来就是为了看看,印象中威严的审判庭开到了自己村里到底会是什么样,小小的会议室涌进了几十名旁听群众。因为案件本身涉及农村非常普遍的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又是本村的邻舍,大家听得都非常认真。庭上双方代理人唇枪舌剑,各自据理力争,一轮又一轮地举证、质证,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本案原、被告是邻居,地畔也相连。被告杨某患有精神病,其父作为监护人被列为被告之一,杨某2014年冬季因为野外用火不慎引发大面积山火,烧毁了原告罗某的果园树木。灭火后,原、被告与村组干部对损失的苗木进行了清点,经村组调解商定由杨父赔偿罗某9000元。但杨父一直未付款。此后在罗某催款时,杨父却说有的树根已经发出了新芽,有的树上也长出了新的叶子,都不能算是死树,有的树在着火以前就死了,所以不愿再赔偿。罗某认为自己作务多年的果园,大部分是核桃树,着火前有的树已经结果,现在有的树上虽然挂着两三片叶子,但基本也无再结果的可能。二人言语不和即发生了争吵。 

        凤县作为多林地区,每年都有大小不等的失火事件,给集体和群众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甚至有的人还被追究刑事责任。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庭审前,审判长邵玉君先给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宣传了野外用火安全和子女监管教育的重要性。庭审中让原、被告充分陈述各自意见。同时,邀请了当初参与原、被告双方损失核定和调解的人员到场,共同陈述事件经过及损失状况。 

        庭审结束后,村民马根祥说道:“现在可真好,不用出村就能解决矛盾,自己有什么法律问题想咨询的,也不用花钱请律师了,真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