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商网》反映“群众举报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污染噪音扰民”的核查结果

20.05.2015  19:33
  2015年4月1日,《华商网》报道了“群众举报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污染噪音扰民”的新闻。张道宏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核查此事。
  经查,群众投诉的是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位于长武县丁家镇煤化工业园内。该项目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自2014年11月以来,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该企业100万t/a煤基二甲醚项目建设主体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重大变更,未依法取得项目变更情况批复。三是私自架设排污管道,利用雨水管网排污。四是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约6000-7000方气化废渣在厂区内随意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导致部分气化废渣因事故池溢流外排城市污水管网。五是部分设施未按照环评设计要求运行,高浓度盐水储罐溢流口开启,将部分高浓度盐水外排后加入大量清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六是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中水回用处理设施正在调试,污泥压滤机、加药装置、旋流沉沙器未运行。七是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超标排污,现场检查脱硫、脱硝中央控制室发现,二氧化硫、NOx超标排放,硫回收系统超级克劳斯未投运。八是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进行搬迁。九是未依法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为此,省环保厅3月15日向咸阳市政府下达监察通知:一是责成咸阳市政府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产决定。二是责成咸阳市环保局加大对上述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在项目相关环保手续未获得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3月17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4月9日,咸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长期违法生产等环境违法问题的案件移交长武县公安局,并要求拘留企业负责人。4月14日,将该案件移交秦都区人民法院,并要求对该企业予以强制停产;向该企业下达按日计罚处罚决定书。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链接:群众举报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污染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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