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畅通渠道让“民告官”不再难
行政复议,这个现已为广大群众熟知并应用的制度,既是“民告官”的途径,也是政府层级监督的有效手段,更为化解社会矛盾所不可或缺。
我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创新机制体制,提高办案质量,一批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得以纠正,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广泛宣传人人皆知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北商贸中心广场热闹非凡,几十位商户经营者,正围着省、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询问着行政复议的各种问题。这是省政府开展行政复议进社区、进村镇、进市场的“三进”活动的一部分。《行政复议法》颁布后,省政府即把宣传培训作为首要工作,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从领导机制、学习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及机构保障等方面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各地各部门利用电视、报纸等途径,采取灵活生动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让行政复议为全民所知晓。
畅通渠道“告状”有门
民要告官,首先要进得了门。行政复议的大门是否敞开,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省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畅通复议渠道,保证老百姓能“告上状”。省法制办确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西安市政府在信访大厅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处,专门受理信访转复议案件的办理。2004年至2013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614件,年均1460件,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行政复议已成为老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宝。
严谨办案公正复议
2011年6月的一天,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来了一行兴高采烈的人,一边说着感谢的话,一边送上写有“维护法制尊严,关心民众权益”的锦旗。这是韩城市桑树坪镇的村民感谢省政府法制办在一件要求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种场景,对行政复议应诉处的人员来说已不陌生。多年来他们一直视办案质量为行政复议的生命,把公正复议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
行政复议制度本质上属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机制,要取得群众的信任,唯一的途径就是让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否则必然陷于“官官相护”的泥淖,而使这项制度成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学者论证等公开审理方式,灵活运用调解、和解手段,极大地提升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10年间,我省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387件,经调解,当事人撤回申请2709件。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复议为民的宗旨得以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焕发了旺盛的生命力。(来源:2014年10月23日三秦都报,记者:秦华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