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标识(LOGO)征集通知

02.03.2016  01:05
    为了进一步扩大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标识。本次征集的最终入选作品,将作为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统一标识。

   一、征集对象

  全体网民及所有关心支持陕西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标识(LOGO),可以设计为图标,亦可图标文字结合。

   三、征集要求

  (一)LOGO的设计需要反映出陕西的文化元素和底蕴,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富有象征意义。

  (二)LOGO的设计主旨突出、风格新颖、构图庄重、结构简洁、特色鲜明、色彩典雅、标志性强、易辨识,具有很强艺术表现力与视觉感染力。

  (三)LOGO的设计需具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满足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等各种用途的需求。

  (四)所有参选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请在主题上注明“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LOGO征集”字样。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简述其创意构思及象征意义。作品文件请制作成jpg或png格式添加在电子邮件附件中。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 [email protected]

   四、征集时间

  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以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五、奖励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定,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各1000元。获奖作品将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特别说明

  (一)所有来稿作品均须为本人原创的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徽标创意。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最终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最终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所有。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征集联系人:王晓伟

     征集联系电话:029-87294843

  了解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请登录: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