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陕西省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6679名

14.01.2016  09:1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办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汇报。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落实和巩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严把选任关口,改进选任方式,不断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截至目前,全省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6679名,为基层法官总数的1.23倍,其中普通群众代表占65.8%,大专以上学历占61.4%,女性占36.1%,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占11.8%。改革试点启动后,各试点法院在辖区选民或常住人口中随机抽选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公民群众,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在审查审核、征求本人意见后,随机抽取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呈现出以基层群众为主,年龄结构合理,职业分布广泛的特点。

  此外,陕西省还建立了省法院和中基层法院两级教育培训体系,采取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职责权利、审判业务、司法礼仪等内容的培训。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培训人民陪审员3219人次,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明显提高。省法院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履职、培训、考核、表彰、奖惩和退出等制度,杜绝一些法院在人民陪审员使用中存在的“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现象。建立完善了人民陪审员惩戒机制,会同当地司法行政等部门,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监督惩戒。雁塔区法院还建立了“退出”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不积极履职的具体情形和惩戒办法,对不积极履职的人民陪审员建议个人辞职或提请人大免职。蓝田县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自律委员会,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效果显著。省法院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研发集选任、参审、履职、管理、业绩评价、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也正在加紧实施,预计今年将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