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22.05.2015  10:56

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眼下,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将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具体细则实施后,要求各中心不得拒绝借款人合理的异地贷款诉求。

凡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