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02.11.2022  15:47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对公共服务供给有着更高的期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31个省级部门编制印发的《陕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公共服务9个领域

  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

  10月18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规划》立足我省公共服务供给现状,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文体服务保障、优军服务保障9个领域22项目标任务,并以“11个专栏、49类工程”的形式细化设施建设任务等,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增进人民福祉。

  按照《规划》,我省将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丰富化,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的目标导向,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其中包括推动国家儿童区域(西北)医疗中心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推进省级示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建设,建设30所省级高品质特色高中,3所至5所旗舰中职学校;建设67个市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实施332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1707个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居民棚户区改造3.5万户,新建约6万套保障房;建设39个体育公园、20个全民健身中心、100条健身步道、300个社会足球场地等。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保障范围和底线标准

  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标准化,在《规划》编制印发的同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21个部门编制印发了《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省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

  《标准》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文体服务保障、优军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79个服务项目。其中,幼有所育方面服务项目有9项、学有所教方面有9项、劳有所得方面有12项、病有所医方面有16项、老有所养方面有4项、住有所居方面有3项、弱有所扶方面有14项、优军服务保障方面有4项、文体服务保障方面有8项。

  打造城市15分钟

  农村1.5小时基本公共服务圈

  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我省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鼓励其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按照《规划》,我省将对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方面的建设任务进行拓展和创新。预计到2025年,我省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公共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市15分钟、农村1.5小时的基本公共服务圈基本建成。(记者 杨晓梅)

 责任编辑:李一璠